香港這個金融之都,借貸理財早已融入日常,但一旦財務出現缺口,不少人會把破產申請視為「最後一根稻草」。在我們二線財務行業平臺上關於債務整合,經常收到讀者查詢:「是不是申請破產就可以一了百了,所有債務都不用還?」這個說法在坊間流傳甚廣,甚至讓部分人誤以為破產是逃避債務的「捷徑」。事實上,香港的破產制度背後有嚴格的法律框架和運作邏輯,「申請後不用還錢」是對破產申請最嚴重的誤解之一。今天就拆解這個誤區,帶大家看清破產申請的真相,也分享正確面對債務的解決思路。

為何會有「破產=不用還錢」的誤解?
- 首先,部分人只看到「剩餘債務可能豁免」的結果,卻忽略了前提條件。根據香港《破產條例》,破產令頒布後,確實有部分未償清債務可能被免除,但這是基於「債務人確無償還能力」的前提,而非隨意豁免。
- 其次,網絡上不準確的資訊傳播,讓很多人沒有機會瞭解破產的完整流程和法律義務,只抓住「免債」這個片面資訊。
- 最後,個別案例被誇大渲染,比如有人通過破產免除了大部分債務,卻沒提及背後的資產清算、信用損失等代價,進一步加深了誤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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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破產不用還錢」的核心錯處
資產清算:先變現財產償還債務
- 一旦頒布破產令,債務人的幾乎所有資產都會歸屬於破產管理人或受託人,並進行清算變現,所得款項用於償還債權人。這包括房產、車輛、銀行存款、股票基金等,只有少量必要的生活財產或養老金、人壽保險金等受法律保護,不會被清算。
部分債務:根本無法通過破產豁免
- 香港法律明確規定,並非所有債務都能通過破產免除。比如拖欠稅務局的稅款、法庭罰款、贍養費或撫養費、因欺詐行為產生的債務等,即使申請了破產,這些債務仍需全額償還。如果債務人故意隱瞞資產或惡意破產,法庭不僅不會豁免債務,還可能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收入貢獻:破產期內仍需「供款」還債
- 破產期間,如果債務人的每月收入扣除必要生活開支後仍有剩餘,這部分「盈餘」必須作為「破產供款」,交給破產管理人用於償還債務。這意味著,破產後只要有收入,就仍需承擔還款義務,並非一勞永逸。
破產申請 vs 專業財務諮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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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債務困境:正確的解決步驟
- 全面梳理債務:先列出所有債務的金額、利率、還款期限,明確自身財務狀況,避免盲目決策。
- 避免拖延逃避:不要等到債務堆積到無法收拾才行動,越早面對,解決方案越多,成本也越低。
- 尋求專業協助:優先選擇正規財務公司進行諮詢,由專業團隊與債權人協商,爭取延長還款期、降低利率或減免部分罰息等優惠。
- 謹慎選擇破產:只有在確實無力償還,且經專業評估後,才考慮破產申請,並且必須在法律指引下完成程式。
總結
「申請破產後不用還錢」的說法,是對香港破產制度的嚴重誤讀。破產從來不是逃避債務的捷徑,而是在債務人確無償還能力時,一種公平處理債務的法律程式,其核心是「盡可能償還債務」,而非「免除所有債務」。與此同時,破產帶來的信用損失、行為限制等代價,會長期影響生活和工作。面對債務困境,與其被誤解帶偏而選擇破產,不如尋求更靈活、代價更低的解決方案。香港的正規財務公司能憑藉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,為你搭建與債權人的溝通橋梁,制定符合自身狀況的債務處理計劃,幫你在保護信用和資產的前提下,逐步擺脫財務壓力。記住,解決債務的關鍵是「正確面對+科學規劃」,選擇合適的方式,才能真正走出財務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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