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時香港市道十分不明朗,破產個案急升,很多公司及大型連鎖門市都紛紛倒閉結業。在香港申請個人破產或企業破產是無力償還債務的最後手段,可能家會覺得完成申請破產,所有的債務都無須再償還,究竟這個想法是否正確 ? 因為好多人在面臨無法承擔的財務壓力時,都會最後選擇這條破產之路。香港居民而言,大家對破產的法律程序和債務處理存在明確規範又有幾多認識呢 ? 本文將深入探討在香港申請破產後,債務人是否仍需償還之前的欠款,以及這個過程對其未來財務狀況的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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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的破產制度與債務豁免
在香港破產是由《破產條例》所管轄。根據該法例,當一個人被法院宣告破產後,其名下的所有資產會由破產受託人接管,用以清償其所有債務。然而,並非所有的欠款都會在破產後完全解除。
- 債務豁免的範疇:一般來說,破產後,大部分無擔保債務(如信用卡欠款、私人貸款等)可以獲得豁免,破產人不再需要繼續償還這些債務。但破產後的豁免並不是立即生效的,受託人會根據破產人的資產進行清算,之後再決定豁免範圍。
- 例外情況:並非所有的債務都能在破產後得到豁免。例如,破產人仍需繼續承擔某些特殊類型的債務,包括政府稅款、法院罰金、子女贍養費、以及經法院判決的賠償金等。
- 破產限制令:在破產期間,破產人會面臨各種限制,包括無法開立新銀行賬戶、限制從事某些職業或商業活動,直到破產被解除或獲得豁免。這段時間通常為四年,但可能會延長,具體取決於個別情況。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破產知識或破產申請程序,可以聯絡相關機構或中介。
破產後的生活與財務重建
雖然破產可以幫助債務人脫離債務危機,但其後果不可忽視。破產後的生活會受到諸多限制,尤其是在財務和職業選擇方面。此外,破產記錄將會保留多年,影響個人信用評分和未來申請貸款的能力。
- 重新建立信用:破產人一旦脫離破產狀態,需積極重建個人信用,這可以通過小額貸款、私人免TU貸款或負責任的消費習慣來實現。
- 財務管理的必要性:經歷破產後,學會有效管理財務至關重要。破產人應建立健全的預算計劃,避免再次陷入債務危機。
總結
香港破產後大部分的無擔保債務會被豁免,但並不意味著所有債務都能解除。破產人仍需承擔某些法律上的債務責任,如政府稅款或法院罰款。破產能夠暫時解決財務壓力,但也帶來長期的信用影響,因此選擇破產前應謹慎評估。破產後,重建財務和信用將是未來生活的重要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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